NG体育长期以来,我市露采矿山多数沿路、沿河、围绕城镇分布,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而且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市加大矿山的关停、并转工作力度,不断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遗留的废弃矿山相对较多,整个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尚未得到有效恢复。当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治理废弃矿山是我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废弃并需治理的矿山治理率要达到60%以上。因此,各县(市、区)要在完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落实年度及分阶段的治理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主次先后、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大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治理力度。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创新,充分合理利用废弃矿地,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宜景则景、宜耕则耕、宜林则林。要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全面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建立并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制。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层层落实”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负总责,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因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矿地已作为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它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防止发生次生地质灾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在矿山开办时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严把准入关;在矿山开采中要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并严格管理,严防挪用或违规返还。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以矿山开采结束时形成的最终边坡作为计算依据,按4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本意见实施后,新办矿山应按此标准交纳治理备用金。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返还治理备用金及其利息;验收不合格的,督促其及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对拒不交纳治理备用金的矿山,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关停矿山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矿山企业的经济责任。
对采矿权人已不复存在、无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的废弃矿山,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多元化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来源问题。其主要渠道:一是各地收取的采矿权出让金(除上缴省财政和开发成本外的一部分资金);二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一部分有偿收益;三是收取的林地建设保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涉矿收费(从中提取一部分);四是各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财政补助资金。此外,各地还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谁治理、谁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其他的资金筹措办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问题。
随着煤炭工业技术的进步,矿井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煤矸石等煤矿废弃物堆放量越来越大,对环境的影响也愈演愈烈。当今对煤矸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与环境保护是本文的主题。
煤矸山生态恢复治理,就是煤矿开采所产生的废弃物对自然稳定的生态系统和工矿区域居民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后,通过科学论证,人为治理,使之形成自然生态稳定系统,让该区域居民尽可能享受自然状态下生存环境的过程。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使该煤矿区的稳定生态系统接近原有的自然状态,把现有开采煤矿对矿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1、煤矸山现状,河东矿产量为120万吨/a,原洗煤能力45万吨/a,每年新排矸量为21.6万吨。现共有4座矸石山,其中河溪沟2座,崔家沟2座。崔家沟2座已停止使用,河溪沟1座已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另外1 座正在使用当中。现使用的矸石山有自燃现象,旧矸石山已不再自燃,但存在滑坡不稳定患,已治理的矸石山植被长势喜人,生态恢复良好。
河东煤矿矸石发热量在4.18-12.5MJKg左右。煤矸石山自燃和扬尘是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两个主要因素。
煤矸山自燃,放出大量的SO2气体,而且还释放出大量的CO2、CO和H2S气体。矸石中的有机物质在氧化分解过程中,还生成一定量的氮氧化合物和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还伴有大量的烟尘,污染矿区大气环境。有时在其内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会发生爆炸现象。唐山煤矿就发生过矸石排放场爆炸事故。
据苏联沃夫沃伦煤田大桥矿二号矸石排放场实测:煤矸石自燃,每平方米24小时放出10.8KgCO、5.6KgSO2、0.6KgH2S等。内蒙古乌达跃进矿选煤厂排出的洗矸发生自燃,SO2和H2S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达10.69mgm和1.37mgm.周边地区人群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增高。由此可见,矸石山自燃对人体健康会带来多么大的危害。煤矸石自燃对植物的生长也十分不利,对建筑物还具有腐蚀性。
扬尘是排矸场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又一个主要污染因素。一般在四级以上的风就会起尘,起步风速大于4ms。
经山西德森荒漠化治理研究院和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采样点监测表明,河东矿各采样点的Hg和Cd的污染指数均超过1,平均污染指数分别为2.15和6.84.土壤主要会受到Hg和Cd的污染。
煤矸山对土地、农田及植被造成破坏的原因是:矸石山地表移动变形产生的裂缝而形成漏斗状的塌陷坑,使土地、农田受到分割,而不能形成较大面积的土地,不利于土地利用,影响利用价值。矸石淋溶水对地表土层的原始内聚力和附着力产生了“质”的改变,加速了水、土、肥的流失,使土地、农田变得贫瘠。
矸石中的硫化物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产硫酸盐的水解产物,污染土壤,从而影响作物生长。
当农作物叶片落有煤矸山的粉尘后,阻挡了太阳光对叶片的光合作用,从而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不利。为此,几十年来先后为当地农民赔偿青苗损失费用高达数百万元。
煤矸石在大气降水条件下,便产生淋溶或浸泡。加之风化作用,此时,矸石内所含的有些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自然带出,直接影响该区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根据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在“古交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介绍,真正对环境构成危害的,不是矸石有害的固定态,而是其可溶部分(包括交换态、水溶态及淋溶态等)。
1、加大投入,选配高效节能减排的洗选加工设备ng体育电,降低可燃物排放量。提高煤产品回收率,是控制污染源头的有效途径。
2、土、矸混合倾倒作业,是隔氧阻燃的可取之法。既延缓了自燃进度,减少了滑坡、泥石流、爆炸的几率,又为以后的生态恢复治理做好了铺垫。
3、提前做好转移新排矸场和治理旧排矸山的规划工作,使排矸山可能造成的污染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采选技术前瞻、服务前沿、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优,且具有甲级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资质的企业进入招投标阶段,优中选优为我所用。
要及时快捷高效地对煤矸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促进煤矿企业及其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稳定度大的、净化了的环境中,就必须掌握矸石山的具体情况,了解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好适宜当地生存环境的植被,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着重在控制水土流失方面的保水、保土、防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效益进行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措施,多措并举,使生态恢复与经济发展协调进行,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改造排矸山的环境,并使区域环境向着有利于矿区居民生存的方向发展,因此,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是煤矿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2.关于“山西省(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导则》晋环发(2007)603号
舟曲县位于甘肃省南部,长江二级支流白龙江的上游,介于N33°13′~34°01′、E103°51′~104°45′。东西长99.4km,南北宽88.8km,总面积3009.98km2。水土流失面积258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85.7%,全县现辖2个镇、210个村委会,总人口13.27万人,其中农业人11.26万人,占84.6%,海拔高度1173~4505m,相对高差达3331m,多年平均降水量400~800mm,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地貌极为复杂,水土流失十分严重。虽然通过“长治”等生态项目的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县域生态环境依然脆弱,有待进一步加强治理。
县域内由于森林开采早,时间长,森工企业过度采伐,加之随着人口日益增长,群众因建房生活等需要而大量取用林木,使得境内大多数地方,尤其是白龙江沿岸、拱坝河中下游等人口密集区的原有林木采伐利用过度,林相日益残败,林线不断后移,使森林资源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据林业区划统计数据,仅舟曲林业局所辖的沙滩、插岗、铁坝、憨班四个林场,自1958年建场以来,仅仅到1983年的25a间共计划内采伐274.46万m3天然木村,平均年消耗森林蓄积10.98万m3,尽管4个林场对采伐面积0.948万hm2的95%都进行了迹地更新,更新程度很高,但因林木生长周期长,森林生长量和生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消耗量和消耗速度,从而使得整个森林生态系统严重失衡,处于失调状态,森林资源永远都难以再恢复到当初的状态,因此,过度采伐森林资源对舟曲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可逆转的影响。
在利益驱动下县域群众大量饲养放牧各类牲畜,导致天然草场严重超载放牧而日益退化。虽然从数据看草场面积大,但多为退化的劣等草场,实际载畜量极低,草蓄矛盾突出;现在,除少量位于海拔较高处的森林草原草场和高山草甸草场外,草畜矛盾越来越突出;还有因人口的增长,群众为了生计,长期不合理的采挖药材、开矿修路建电站等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植被保护,都使得境内大量原本有植被覆盖的林草地日益遭到严重破坏,土地大块大块,直接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更加恶化,人口环境容量不断下降。
舟曲县境内地质结构十分发育,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土地差异性大,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伴有一定量的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自然资源资源依赖利用过度,对生态自然环境做了过多地干预和影响,使得舟曲县的生态基础变得更加脆弱不堪。在县境内,无处不在地分布有大面积的坡耕地和植被覆盖度较极差的荒山荒坡,这类面源性水土流失类型数量广范围大,是水土流失的策源地;同时还广泛分布着以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为主要形式的点源性、线源性流失类型,分布范围遍及全县大部分乡村。据调查统计,全县境内有大小滑坡100余处,泥石流沟道250余条,灾害性较大的滑坡有32处,泥石流沟道有60多条,数量众多、分布极广的这些滑坡、泥石流灾害严重威胁着近80个村庄、2.12万人的生命和国家及群众财产以及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成为严重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舟曲山大沟深坡陡,坡耕地数量多,且坡度都较大,一遇降雨,无论强度大小都会因径流很快从地表汇集而产生细沟状侵蚀,接着变成切沟状侵蚀,最后形成深沟,导致坡耕地被冲蚀下切变得支离破碎,耕地被冲蚀毀坏,且坡耕地是舟曲县最易发生水土流失,且流失程度较严重的地类。这使得耕地治理应在继续抓好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狠抓宜修梯田坡耕地的改梯工作,以改梯后提高的产量保障粮食生产的安全和有效解决退耕后耕地面积减少而造成的粮食减少问题,进一步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巩固。
3.2.1加强水保生态林建设舟曲境内还有数量众多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四荒地,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也较为严重,因此,要对宜林荒山荒坡进行整地后,有选择性地栽植适应性强的速生水保林树种,并加强栽植后的管护工作,尽快让荒山先绿起来。3.2.2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力度尽管舟曲县的退耕还林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但由于受退耕指标、群众观念、粮食压力等的影响,还有许多本应退下来的陡坡耕地还未完全退下来,把林造上去。因此,在巩固好现有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同时继续加大这方面的项目投资,将那些应退尚未退下来的坡耕地进一步纳入治理,尤其是对陡坡地、田块过窄过小十分零散不便耕作的耕地、土地瘠薄生产水平低下的耕地、高山区阴湿地及低洼低产地这些耕种价值过低的土地全面进行退耕还林或还草,实现以林促农、农牧互补。3.2.3搞好经果林增收工程要让群众接纳认识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变被动为主动,还需要在增加群众收入方面做好文章。要充分利用气候温和,适宜多种林果生长的有利条件,将村旁、路旁、靠近水源处闲散地及光照充分的荒山荒坡和小块零星坡耕地,加以整地后栽种适应当地气候土壤等条件的经济林果树,并加强后期抚育管护,促其早挂果,早见效,尽快切实增加群众经济收入。
认真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强对现有植被较好的天然林、人工林及行道树、各类草地的管护,完善落实各项管护制度和措施,积极争取管护费用,落实管护人员报酬,强化管护人员工作职责,促使其切实负起保护现有植被的职责。对部分气候适宜有稀疏植被但具备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荒山荒坡在调查确认后结合适当补植补种加强封禁管护,减少人为干预影响,逐步实现自我更新,加快郁闭,增加植被。
国土部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报,完善各类地质灾害应急躲避防范预案,并经常性深入有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对广大村民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在乡政府村委会组织领导下,有针对性地组织村民进行防灾预案的演练,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减轻灾害损失;对于那些小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小的地质灾害点,通过实地调查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积极争取资金,尽早进行科学治理,全面消除隐患,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和损失。
为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民,促进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优化、社会和谐目标,应做到以下几点:
届时县上应成立生态环境功能恢复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全面对项目进行总体管理,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实施区乡全面搞好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农牧、水保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相关工作。
通过制定有关惠民政策,有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如向群众发放有关粮食补贴,解决群众吃粮问题,则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药方能让群众乐意接受;如能通过向群众提供低价煤炭、低价生活用电、太阳能灶和修建沼气池等,发展替代能源,等有效解决群众生活能源问题,则大大降低群众对薪柴的需求,同时通过向群众提供补贴价建材,让群众建房不再单纯依靠木料,则可保护现有植被不被破坏,新栽树木正常生长,生态自我修复方可实施。
严格按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杜绝与其他工程项目相交混;项目实施中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项目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下达资金;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违纪违规使用资金。
对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严格考核,要由上至下,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全程量化考核,实行奖惩机制,切实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
“三分建设,七分管护”,要使项目长久发挥应有的效益,除了要在实施过程中抓好工程质量外,还要制定有效的管护制度,安排相应的管护费用,落实人员、制度,切实把完工后各类工程的管理管护,特别是造林管护工作放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严格有效周密管理。如果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将宜林荒山荒坡划包给农户经营,再由国家投资治理,让其通过项目实施得到相应实惠,将大大提高管护效果。
[2]舟曲县统计局编.舟曲县统计年鉴[M].甘肃鑫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1-66.
生态水利以尊重自然发展规律为主线,发挥生态效益,利用河道流水的自我净化能力消除河道水体污染问题,具有极高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目前,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如何实现对水资源污染的有效治理已成为我国水利事业的首要目标。生态水利作为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的水利工程建设,其在河道治理工程中的应用,能改变河道的生态环境,最终达到河道治理的目的。相比其他河道治理方法,生态水利具有天然、环保的优势,其所达到的效果,也正是河道治理效果的最佳目标,目前,没有一种河道治理方法能达到生态水利对河道治理的效果,这也是为何很多河道治理方法都要辅之以生态水利的原因。
随着社会生活对水资源需求的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大规模水利工程得以建设,其对水力资源的利用也趋向综合性,水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实现多元化。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自然环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传统水利工程无法达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效果,反之却带来越来越多的生态环境问题,河道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以生态水利为基础的河道治理,能够在实现河道治理目标的同时,最大限度将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变为现实,这对人类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生态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内容,支持着世间万物的生存与繁衍。在实际生活中,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是确保社会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想使生态系统始终保持这种良性循环状态,就必须控制好影响生态环境的关键因素。水作为万物之源,其在生态环境系统当中的作用性无可比拟,做好对其的保护就是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所以,以生态水利为基础的河道治理是实现生态系统循环的重要途径。
生态河堤是指通过对自然河堤进行人工恢复和人工护岸,使其能在保持河床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河道与河岸之间的相互作用性,充分保障河流与河岸之间的水分交换与调解功能,在实现对河道有效治理的同时,达到抗洪防涝和水土保持的目的。
2.1.1 生态河堤类型 根据目前我国水利部门的实际技术水平与工作效果来看,生态河堤主要有 3 大类型。
1)自然原型护岸。此类河堤是指通过人工作用,实现对河提自然原型的恢复和对河道的治理与生态保护,具体栽植物种有芦苇、水杨、柳树等。
2)自然型护岸。自然型护岸与自然原型护岸基本相同,但相比于自然原型护岸,其又增加了天然材料进行护底,以确保河道治理与生态保护效果。
3)人工自然型护岸。此类护岸完全依靠人工对河岸实际生态环境的研究、调查,而为河道构建起最接近自然状态的护岸类型。
2.1.2 生态河堤建设原则 生态河堤建设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自然性原则。在进行生态河堤建设时,需尽量选用自然材料,以避免二次污染的出现。2)亲水性原则。生态河堤作为以河道为基础的岸堤建设,其必须要保证岸堤植物的亲水性,才能保证植物的成活率,进而达到生态河堤建设效果。3)协调性原则。生态河堤是以河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为基础的护岸建设,为保证其与河道及周围环境之间的融合性,必须要确保生态河堤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自然化河流建设是指河流治理既要体现相关水系功能,又要满足河流原始自然风情与生态环境的构造。
2.2.1 自然化河流建设原则 自然化河流建设以自然为主,因此其并没有绝对固定的建设原则。需要注意的就是自然化河流的建设要尽量顺应自然环境,利用自然动力来对河道进行治理,让河道形态尽可能的接近原生态。
2.2.2 自然化河流建设方法 从河道组成部分角度分析,自然化河流建设方法主要有河道治理和护岸治理两种。其中,河道治理主要是通过对河道流路、河床物理特性等方面的改善,实现对自然河流状态的构建,使河流既有浅滩又有深潭,保证河床的多孔化表现,确保水体流动的多样性,从而使河道及其周围的生物物种多样化发展,达到真正的自然化表现状态。
传统的河道治理工程通常是以人工的方式刻意地对河道生态环境进行改造,而没有遵循自然规律,即生物链关系,生物同生物间的相互影响。使得人工改造后的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所以,为了能够实现河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达到环境、人、河道生物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必须要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来实现,将生态水利理念应用到河道治理工程中。
在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前,应对河道周边的地形、地貌及河道自身的功能特征进行综合考虑,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河道生态护坡施工方案。此外,还应根据河道周边植被类型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进而确保河道周边植被在稳定的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对河道进行工程区域性划分,通常将河道划分为 3 个区域,即常露区、变化区和常淹区; 进而根据不同的区域选择不同类型的适应生长的植物在护坡区域进行栽植。在长露区域种植耐旱的植物,在变化区域种植适应干旱和水淹的植物,在常淹区种植水生植物。
河道不仅具有排涝泄洪的作用,同时还能对周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美化作用及降低大气污染,调节生态平衡等作用,更能对河道周边的居民创造一个休闲娱乐的空间环境。所以,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河道的功能性作用,可在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中在河道的亲水平台及台阶外种植各种野生的水体植物。起到美化环境的同时,更能是河道水域的生态系统更加多样性和异质性。丰富水域生物群落的种类。
在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中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生物膜法技术及生物操作等技术来修复遭受污染破坏的水体。通过水体中各种生物的转化和转移及分解的方式提高水体的自我净化能力。并结合河道水环境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在不造成水体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多种植植物和放养水生动物,丰富河道水环境资源,为人们提供多感官的愉悦享受。此外作为城市河道,不仅仅需要防洪等作用,还具有美化景观的作用,在生态水利构建河道建设时,需要考虑到河道周围的景观建设。可通过栽种花草,美化水面来实现。
生态水利作为以水利资源生态环境为基础的水利工程理念,其在河道治理工程中的应用,为百姓带来的不仅是用水质量和安全性的提升,更是河道生态环境水平的改变,这种积极改变是其他任何河道治理方法都无法达到。为更好地发挥生态水利在河道治理工程中的作用,工作人员必须要做好对河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把握,对症下药,保证生态水利河道治理的效果,促使河道恢复生机,水资源回到甘醇、清亮的状态,为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治理水环境污染比较常见的方法是通过有效控制污染源的方法达到的,但是这种方法有很多的弊端,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比较大并且制约作用很明显。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办法达到预期目的的,而且治理的效果也不是很好,很多时候还可能出现严重的反弹现象。很多研究和实践的事实表明,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就是明显的生态环境问题,所以一定要利用生态学的手段和方法去处理这个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污染的现状。
生态修复是水环境污染治理比较高的阶段和层次,充分利用一些特有生物的特殊功能去吸收相关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水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目的。生态修复技术能够改善生态系统的结构,恢复受损的物种群体,使水生生态系统更加的完善,把原来失去的生态系统功能更加完善的进行修补,从而达到水生生态系统自我完善和修复的最终目的。
生态修复技术主要是使用生态学技术和手段,尽可能的去控制和调节水的流量和状态,改善水污染的现实。重视相关结构的重建或者改造工作,比如说河岸边坡的结构类型等,还要重视相关水域的生物多样性,使水体拥有完善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并且达到生态平衡。在上世纪80年代,作为一种投资小并且效益高的治理环境污染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开始流行起来,其主要是使用那些特殊的微生物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去消除那些污染环境的物质,这样一来环境的污染问题一定能够处理的妥当。
生态修复技术能够很自然的实施下去,而且投资比较少,一般花费仅为化学法或者物理法修复一半左右。生态修复技术有很多优点,包括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系统性等,因此成为治理水污染最重要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生态修复技术充分把握和利用水生系统的自然规律,利用生态治水的理念,实现自然生态的修复和发展。
有的水生植物能够和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环境下达到共生,还可以利用生态系统的竞争关系控制一方的繁衍,比如说在营养物质和水能的利用上,一些水生植物和浮游藻类就是竞争关系,这样引进水生植物能够有效的控制藻类的疯狂生长。与此同时利用可以将水中营养物质吸附的能力,除去污染物质并且能够加速有机物的分解。
水生植物修复技术最为常见的就是人工湿地技术。人工湿地技术是生态治理技术,最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在处理各类工业废水的污染问题上效果显著,尤其是在石油化工、重金属冶炼等方面,在雨水的处理等方面也得到了较大推广。利用这种方法能够有效的改善水体的水质,充分利用理化生的共同作用来进行污水的净化,是人工湿地的基本原理。利用湿地表面积大的功能除去水体中的悬浮物,从而达到过滤的目的,这种方法的显著优点是利用水生植物和微生物能够有效的降解有机物。
但是这种技术还是有一些弊端,因为水生植物本身的成长速度比较慢,处理的效果只有长期的时候才能显现出来,受客观条件影响比较大;面对那些水质相当差的生存环境来说,有时候连水生植物都没办法生长,这样也就成了另一种污染物,得不偿失。
土地处理技术是一种存在时间比较长效果很好的水处理技术。利用的最基本材料就是土地,充分发挥植物和土壤的净化作用,进而达到自我调控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水体的净化。土地处理的类型包括很多种,比如快速和慢速渗滤、地表漫流等。根据具体的经验表明,在去除有机物方面土地处理的效果比较好。
生物膜法处理技术说的是利用天然材料巨大的表面积为载体,为微生物提供附着的空间,这样就能够更好的降解污染物。这种方法降解污染物的效率高,可以在短时间内高强度负荷的工作,所占用的有效空间比较小,作用周期短,可以有效的节约资金。除此之外,运行管理的成本可以更好降低,像那些治理污泥问题就可以有效的避免,而且受外界的影响也比较小。
水生动物的食物种类比较多,像水里的藻类、有机物都可以当做水生动物的食物。在提升水体的透明度,减少水中悬浮物等方面作用显著,水生动物可以把水中的食物链进行延长,这样净化效果就比较好,再配合比例合理、防止过度的繁殖,除去水体中过度的有机物,调控水生生态系统,增加系统的安定性,改善物质循环,这样下来就一定能够达到净化水体的目标。
把环境生物学原理应用在生物修复上,利用微生物的生命周期活动,把水中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降解、消除,进而使水体净化;利用生态工学进行生态修复,创造生物多样化的生存环境,为生态修复打造良好的基础,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达到水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形成和谐统一的治理体系。
“十一五”以来,平凉市各级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治污减排政策措施,并结合平凉市“四三二一”发展战略,以发展“绿色信贷”为突破口,倾力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现了银行、企业、“三农”和全社会的共赢。
1 人民银行引导“绿色信贷”方向。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货币信贷工作方针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研究熟悉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调查摸清节能减排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政策引导,指明“绿色信贷”方向,并先后提出了“两大四高八重”、“两大五高八重”、“一优两控八突出”和“一稳两优三控八重”等系列性货币信贷引导要求,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涉及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授信、授贷。对于鼓励类的企业项目,简化信贷手续、优化金融服务、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于限制类的企业项目,区别信贷存量和增量,不予或减少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的企业项目,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回收或保全已发放的贷款。同时,开展“绿色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将“绿色信贷”作为信贷导向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评估体系和制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信贷”的自觉性。
2 商业银行健全“绿色信贷”机制。平凉市各商业银行通过创新信贷模式,普遍将国家环保标准纳入到信贷管理的全过程,从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到合同签订、贷后管理等各阶段,均提出了具体详细的绿色管理要求与关注重点。同时,在信贷管理的动态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客户采纳并达到通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工行、建行建立了银企“绿色信贷”无缝对接机制。每年举办1~2次节能减排企业专场银企洽谈会,仅2009年对接项目就达26个,金额5.2亿元。建立环保信贷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探索建立人行、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环保局、水保局)“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季度经济金融分析例会通报交流辖区内节能减排项目投资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政策和目录,竭力帮助银行准确把握环保政策,有效开展“绿色信贷”。据统计,2010年末,平凉市各商业银行发放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至少达到120亿元。
3 农村信用社破解农户贷款难题。自2006年以来,针对农户“贷款难”的突出问题,平凉市农村信用社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巾帼建功”、农户联保贷款、财产抵押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不断满足生态能源村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据调查,至2010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为30.64万户农户建立资信档案,占辖内农户总数的71.32%;授信总额75.4亿元,占农业贷款总额的87.32%;发放信用贷款证27.6万本,占已评级农户总数的95.58%;已有22.78万户农户凭借信用贷款证直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柜台办理贷款24.04亿元。其中:向城乡富裕型小康生态家园项目建设发放贷款0.83万户、2.69亿元;向绿色循环经济项目发放贷款1.13万户、3.81亿元;向特色规模化养殖项目发放农户贷款3.9万户、7.32亿元;共计为5.09万户生态能源户发放贷款14.98亿元,与2006年末相比增加了8.62亿元,增长了2.35倍。
一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高增长、财政高收入”,从思想上存在“重高碳、轻低碳,重效益、轻环保”的误区,致使发展循环经济步伐缓慢,相关措施难以落实。二是各级金融机构虽然积极倡导发展“绿色信贷”业务,但由于绿色信贷业务不仅要吸收传统的信贷产品成功经验,又要兼顾“盈利性”的特殊属性,更重要还要体现环境与社会责任意识。目前,“绿色信贷”或“碳金融”产品仍处于探索阶段,产品的种类或配套环节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对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了解不够系统、缺少环境风险评估等涉及循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和较高素质的“绿色信贷”专业管理人员,致使“绿色信贷”管理能力明显不足。
平凉市作为资源型欠发达地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其产业结构呈现“二三一”的工业主导型格局,形成了煤电、草畜、果菜、旅游四大支柱产业。煤炭开发、火力发电及水泥、石灰、造纸等是其支柱产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较大,但其又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这种产业结构和经济格局使得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方面面临两难选择。商业银行如果严格按照“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投放,势必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使“吃饭财政”的窘境更加严重,也会使商业银行失去较大的市场份额,与利润最大化目标产生矛盾。加之,由于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涉及企业方面的节能减排项目,则商业性贷款较易介入;如果涉及公益性环保项目,由于还款来源的制约,使商业性贷款“望而却步”,这就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配合财政部门予以扶持。而目前,平凉市除农发行以外,没有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致使公益性环保项目“贷款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相对滞后,致使“部门壁垒”较为严重,环保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行业管理,严格控制信用信息,致使信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环保部门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偏少,特别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业审查贷款申请的具体需要,有些核心信息以保密为由,不能提供给贷款银行。而商业银行也不能全面、准确地向环保部门提供环境信息的使用情况和“绿色信贷”政策的适时信息,致使相关信息数据无法实现共享,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导致“绿色信贷”发放的“瓶颈”制约。
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制定的“绿色信贷”标准多数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在统一法人体制下难以制定和建立一套切合当地实际的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大大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使各基层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绿色信贷”制度“操作难、执行难”的现象。对商业银行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贷款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也缺乏奖励政策,致使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足。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商业银行迫于压力只发放了占比较小的绿色信贷,而真正使此项贷款由“淡绿变墨绿”,达到“点绿成金”的理想境地,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
目前,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贷款统计指标按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按类别可将2009年以前短期贷款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和其他短期贷款,而2010年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将各项贷款按境内、境外两大类划分,其中:境内短期贷款按照个人贷款及透支、单位普通贷款及透支、普通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和贸易融资划分。新、旧统计系统均未设置“绿色贷款”统计指标,致使此项贷款统计数据缺乏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实际调查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要准确统计循环经济贷款,只能逐笔查阅《借款合同》,费时费力,既使调查数据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更使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难以对商业银行发放“绿色贷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宣教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发送手机短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绿色信贷”等循环经济相关知识,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使各级金融机构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全面ng体育电、协调、可持续发展,彻底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银行发放高碳贷款利润高、绿色贷款利润低”的状况,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是成立专营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探索成立“绿色信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等循环经济方面的优质金融服务,有效开展金融创新、规避项目风险,并聚集信贷创新金融资源,做大做强“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等融资业务。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切实搞好传统绿色信贷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碳排放权远期、期货交易,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保险,结构性投资产品等,积极满足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三是做到“限、扶”科学。限制什么,扶持什么,是绿色信贷的“晴雨表”与风向标。为此,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标准,审查借款人资格和项目条件,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有效运用信贷杠杆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循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考评办法》,督促各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不断优化贷款结构,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及地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可探索建立“低碳基金”,采取政府出资设立、其他相关机构(如国际金融机构)参与的方式,逐步引进市场机制,但应保证政府在基金份额中的较大占比,以保持政府对基金政策的主导作用。另外,除了基金的初始投入,政府在未来还可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获得持续的资金供给,逐步健全“绿色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各级金融机构应在全面落实国家一系列环保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绿色信贷操作流程》、《绿色信贷投向准入细则》、《绿色信贷风险评级标准》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制”管理办法》等,严把贷款人口关,从源头上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应修订完善《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指标中均添加“绿色贷款”指标,切实加强绿色信贷监测管理。健全经济金融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彻底消除“部门壁垒”,努力实现环保信息资源共享互惠。引入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约束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低碳奖励基金”,对支持循环经济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及环保成绩优异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重金奖励。反之,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政府人员与大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政府部门的内部人员尽管做着环境治理工作,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做到充分的理解,也没有在实际中践行。这样就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越发严重。此外,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课程,缺乏环境教育,造成大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是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不显著的原因。一直以来,各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还处于喊口号的状态,并没有真正的采取措施去保护环境,导致我国城镇化的环境保护工作远远落后于城镇化的发展建设。现阶段,我国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非常少,现有的人才在生态保护经验与生态知识积累方面普遍较差。
2)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治理经验不足,在法律法规方面还需要改善与健全。一直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出台了十多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措施、法律。尽管如此,但在法律法规等方面仍存着很多问题:首先,在范围上。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范围过小,对于一些需要重点保护的领域,没有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界定尚不清晰。缺乏对违法企业进行惩治的处罚标准,执法难度较大。其次,在数量上。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数量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第三,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已经落后。目前,我国很多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都是在很早以前制定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下的社会发展要求,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很多盲点。第四,对政府环境行为规范方面,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造成政府下级单位应付上级单位现象越来越严重。第五,现行的环境法律过于宽泛,没有具体针对性。大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城市的,没有具体针对城镇化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环境问题越发严重,完善法律法规已经势在必行。
3)治理方式单一。在城镇化建设中,人口多、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条件不足等因素严重影响着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我国在城镇化环境治理方面经验不丰富、研究不充分,治理方式单一又落后,且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一方面,政府直接控制治理模式虽然具有行政优势,但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不但要发挥主导作用,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治理的长期性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长期性和资金投入的长期性,这将给政府带来沉重的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单一式的行政手段。虽然行政手段具有效果快、无偿性、权威性、以及强制性等特点,但政府关注的重点还是效果快这一特点。很多政府官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或是提高自己的政绩,采用行政手段在短时间内取得治理效果,忽视了生态环境需要长期治理的特点。比如,汽车的单双号限行、高污染企业搬迁或是暂时停止生产等,这些都是短期的环境治理手段,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一)提高政府人员与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政府人员与普通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不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提高与加强。第一,教育部门应将环境保护学习纳入教学内容中,在幼儿园、小学、中学中加设环境保护课程,从小培养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其了解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进而树立环境保护观念,通过实际行为真正做到保护环境。同时,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还可以影响到其整个家庭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第二,我国成人人口占总人口的74.0%,占据了人口数量的大半部分。成人群体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同时也是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主体。因为成年人的观念已经形成,要培养其环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通过开设免费环境保护课堂的方式对成年群体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或者在网上专门开通环境保护资源下载渠道,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环境保护学习资源。
(二)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在立法上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措施有:第一,用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义务与权利,采用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自己的力量,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第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第三,国家应制定详细而又严格的处罚条例,加大对环境违反行为的检查与打击力度,健全环保部门的责任制度,对于环境违法情况,既要处罚违法人员或单位,还要对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从而有效的减少环境违法现象。
(三)改善环境治理手段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还主要依赖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强行进行环境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强制性的方式不但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抗心理,还会导致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结合西方国家的环境治理经验,在未来,我国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环境治理。比如,采取污染税制、自愿协议等。加强激励手段的运用,充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热情,让更多企业自发的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来。
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政府部门的内部人员尽管做着环境治理工作,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做到充分的理解,也没有在实际中践行。这样就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越发严重。此外,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课程,缺乏环境教育,造成大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是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不显著的原因。一直以来,各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还处于喊口号的状态,并没有真正的采取措施去保护环境,导致我国城镇化的环境保护工作远远落后于城镇化的发展建设。现阶段,我国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非常少,现有的人才在生态保护经验与生态知识积累方面普遍较差。
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治理经验不足,在法律法规方面还需要改善与健全。一直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出台了十多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措施、法律。尽管如此,但在法律法规等方面仍存着很多问题:首先,在范围上。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范围过小,对于一些需要重点保护的领域,没有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界定尚不清晰。缺乏对违法企业进行惩治的处罚标准,执法难度较大。其次,在数量上。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数量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第三,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已经落后。目前,我国很多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与法规都是在很早以前制定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下的社会发展要求,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很多盲点。第四,对政府环境行为规范方面,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造成政府下级单位应付上级单位现象越来越严重。第五,现行的环境法律过于宽泛,没有具体针对性。大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城市的,没有具体针对城镇化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环境问题越发严重,完善法律法规已经势在必行。
在城镇化建设中,人口多、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条件不足等因素严重影响着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我国在城镇化环境治理方面经验不丰富、研究不充分,治理方式单一又落后,且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一方面,政府直接控制治理模式虽然具有行政优势,但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不但要发挥主导作用,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治理的长期性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长期性和资金投入的长期性,这将给政府带来沉重的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单一式的行政手段。虽然行政手段具有效果快、无偿性、权威性、以及强制性等特点,但政府关注的重点还是效果快这一特点。很多政府官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或是提高自己的政绩,采用行政手段在短时间内取得治理效果,忽视了生态环境需要长期治理的特点。比如,汽车的单双号限行、高污染企业搬迁或是暂时停止生产等,这些都是短期的环境治理手段,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政府人员与普通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不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提高与加强。第一,教育部门应将环境保护学习纳入教学内容中,在幼儿园、小学、中学中加设环境保护课程,从小培养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其了解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进而树立环境保护观念,通过实际行为真正做到保护环境。同时,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还可以影响到其整个家庭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第二,我国成人人口占总人口的74.0%,占据了人口数量的大半部分。成人群体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同时也是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主体。因为成年人的观念已经形成,要培养其环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通过开设免费环境保护课堂的方式对成年群体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或者在网上专门开通环境保护资源下载渠道,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环境保护学习资源。
通过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在立法上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措施有:第一,用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义务与权利,采用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自己的力量,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第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第三,国家应制定详细而又严格的处罚条例,加大对环境违反行为的检查与打击力度,健全环保部门的责任制度,对于环境违法情况,既要处罚违法人员或单位,还要对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从而有效的减少环境违法现象。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还主要依赖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强行进行环境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强制性的方式不但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抗心理,还会导致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结合西方国家的环境治理经验,在未来,我国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环境治理。比如,采取污染税制、自愿协议等。加强激励手段的运用,充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热情,让更多企业自发的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来。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ng体育电,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三是全面实施生态环保“1337”绿色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突出短板,生态扩容和污染减排“两手发力”,大力开展绿色行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即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条主线,广泛开展以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为主要内容的“五城”同创行动。“3”,即是“三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落后产能规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经济结构,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3”,即是“三增”,围绕增加城市“肺”活量,补充城市“肾”动力,开展增林地、增绿地、增湿地行动,探索建立“三地”面积与GDP、人口联动挂钩的持续增长机制,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让城市焕发更加美丽的生机;“7”,即是“加快补齐七个短板”,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能力短板、补齐黑臭水体全面治理短板、补齐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短板、补充长江保护修复短板、补齐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补齐生态保护地及固体废物监管短板。通过全面实施“1337”绿色行动计划,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水平和生态环保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并在污染防治合力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干部有更多成就感,进而在全市形成“党政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多元参与”的生态环保协同共治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构建生态环保多元投入、智慧数据、宣传参与“三大平台”,推动责任、智慧、法治、产业、阳光五个环保建设。重点建设“两张地图三张网”,分别是污染源分布地图、环境质量监测地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江河湖环境质量监测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三线一单”,为科学治理环境污染、完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数据支撑。在全市环保系统持续深入开展“肃风肃纪ng体育电、提速提效”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努力造就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2018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在省厅关心指导下,全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按照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聚焦水、气、土等关键领域,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ng体育电,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