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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电首创环保(600008):首创环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5-15 04:24:30 点击:

  NG体育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4月13日公开披露,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三年公司沿着“整合中求共识、共识中谋发展”的工作脉络,围绕“一个组织、一个目标、一致行动”总体目标,以战略升维和组织重构两条主线为牵引,融合中求发展,发展中启升维,释放集团化整合红利。报告期内,公司入围“双百企业”,下属科技型企业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双入围“科改示范企业”,公司在构建战略规划、优化公司治理、推动组织变革、深化科技创新等推进企业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成果得到充分认可。

  2023年,公司聚焦“融合中求发展”经营主题,在“质提量增”总目标和“提质、增量、攻坚、创新”四大经营策略牵引下,运营质效持续优化、增量结构逐步调优、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创新发展加速突破,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19亿元,同比下降 3.82%,收入下降主要受公司从2022年6月10日开始调整京通快速路收费政策、2022年处置新西兰项目影响,剔除上述因素后,按照可比口径计算,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业绩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6亿元,同比下降 4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8亿元,同比增长44.83%。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生态+2025”战略总体框架,进一步明确“进、退、守、试”业务组合,形成了以解决方案牵引多元发展的业务设计思路。对应解决方案升级路径,将业务重新分类为资产类业务、服务类业务、技术产品类业务、其他业务,组成新业务组合,精准释放发展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运营模式进一步开拓以供水、城乡污水处理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的水务处理业务,以垃圾焚烧发电及有机固废处理、城乡环卫为核心的固废环境业务,以场地修复为主的土壤治理业务,以及市政及园区大气治理业务,工业废气、工业污水处理等工业服务业务,同时积极拓展节能双碳业务。公司资产类业务围绕“客户深耕”战略,持续强化业务根据地,经营业绩进一步夯实,“稳定器”作用彰显。报告期内,资产类业务的营业收入174.92亿元,同比增长0.90%,归母净利润20.86亿元,同比增长22.66%。资产类业务中运营业务实现收入141.15亿元,同比增长5.54%,实现归母净利润16.83亿元,同比增长44.83%。

  水务处理业务业绩稳定,“压舱石”作用凸显;运营类业务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发展韧性更加强劲。其中,城镇供水运营实现营业收入42.24亿元,同比增长0.68%,归母净利润5.19亿元,同比增长17.56%。供水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65.52%,较上年同期上升0.13个百分点。2023年售水量14.45亿吨,同比提升5.51%,综合水价1.92元/吨(含税),同比上升1.32%;全年完成转商运项目4个,涉及处理规模 25.59万吨/日。同时,公司开展产销差分类、分级管理,针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评估并制定产销差专项方案,截至报告期末,供水水处理业务产销差率13.14%,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个百分点。

  城镇和农村污水运营实现营业收入60.81亿元,同比增长8.12%,归母净利润9.02亿元,同比增长53.96%。污水水处理业务全年结算水量29.95亿吨,同比增长0.05%,综合水价1.75元/吨(含税),同比上升5.49%。报告期内,实现10个项目水价调增,涉及处理规模81万吨/日,预计每年增收7,676万元。污水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83.49%,较上年同期上升0.48个百分点。全年完成转商运项目13个,涉及处理规模53.43万吨/日。

  水环境综合治理运营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归母净利润0.56亿元。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在手项目共29个,其中10个项目已进入稳定运营期,在手项目逐步转入运营阶段,运营质量进一步提升。

  固废环境运营实现营业收入26.30亿元,同比增长12.22%,归母净利润1.31亿元,同比增长58.80%。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41亿元,同比增长17.23%,归母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长11.84%。公司全年提供上网电量合计 22.80亿千瓦时,较上年提升 14.50%,主要因驻马店项目(设计规模1,800吨/日)、吉首项目(设计规模1,000吨/日)、唐河项目(设计规模800吨/日)等项目转运所致;吨入厂上网电量总体较去年同期提升 2.51%,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在存量焚烧项目垃圾量提升方面,公司存量焚烧项目永济焚烧、南阳焚烧、遂川焚烧、睢县焚烧等18个项目,实现协同处置垃圾约1,972吨/日。

  2023年大气综合治理业务调步伐、建体系,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公司融合协同的大背景下,新疆石河子区域取得积极突破,先后落地2个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项目;并在北京市经开区落地扬尘专项管控服务,服务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作为公司承建的首个煤化工行业全厂水系统处理项目,江苏晋控新恒盛项目于报告期内正式开工ng体育电,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加速了公司进军煤化工领域的步伐,是煤化工环保业务实现突破的关键里程碑。

  公司依托存量资产类业务应用场景,锻造专业技术能力,封装新产品和服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逐步形成服务与产品类业务“新”增量。2023年公司通过核心技术能力积累,积极拓展EPC及EPCO模式的建造服务、委托运营、管网检测运维、城乡环卫运营、低碳环保技术咨询等服务业务,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围绕技术工艺、技术装备、数字化产品构建产品库,加快推进核心技术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公司服务与产品类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2023年公司通过技术和能力外溢创造的收益实现大幅增长,对整体业绩贡献度显著提升。公司服务类业务和技术产品类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为 15.20%,较上年同期提升 4.25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水务及水环境EPCO/EPC建造服务、委托运营服务、环卫服务等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同额128.62亿元,其中,服务类业务快速扩张,新增合同额91.69亿元,占总新增合同额 71.29%,订单结构持续优化;公司通过现有城市公司新增合同额34亿元,占整体新增合同总额的26.43%。轻资产转型及城市深耕策略取得成效。

  建造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0.77亿元,同比增长49.36%,归母净利润1.19亿元,同比增长30.70%。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自身能力及资源整合,探索项目投、拓模式,拓宽订单获取渠道,共新增建造服务订单20个,合同额共计62.46亿元,占公司总体新增合同额的 48.56%,其中,公司以水务建造服务新签合同额共计39.86亿元,场地修复业务新签合同额10.81亿元。公司在水务建造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其中,凤台EPCO项目作为公司高品质交付实施方案案例,通过不断提升项目交付品质,提升公司管理效益,为未来项目拓展提供支撑;南安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通过PCO模式,进一步落地“城市深耕”策略,扎根城市、贴近客户,推动南安水务市场整合。

  环卫业务蓄势待发,业绩订单双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环卫服务运营业务营业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59.48%。2023年公司环卫业务新增签约规模蓄势发力,围绕业态升级和打法升级,聚焦道路清扫、绿化、水域保洁、垃圾分类等城市管家综合服务项目,斩获“三河”环卫项目,发挥城市公司市场资源及属地化经营优势;落地马鞍山经开、花山环卫项目,以“自营+代理”方式强化协同;并续签东城环卫、朝阳环卫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环卫业务新增合同额22.60亿元。

  技术产品类业务市场拓展成果显著,订单金额再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产品或依托核心技术产品落地服务业务签约合同金额约2.7亿元,ASMART、WEAM、人工湿地、直饮水等多个技术产品成功获取外部订单。其中,依托人工湿地技术获取烟台平畅河和淮安2个服务项目,签约合同额约2.32亿元;WEAM生态智慧运营平台服务于银川、石嘴山2个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落地合同额0.11亿元;ASMART水厂智慧决策系统落地厦门集美、高崎等 7项目;目前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REATE好氧颗粒污泥技术已经在公司旗下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中实现推广应用,已完成改建项目1例,筹建项目4例。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ROE拆解,围绕“做大收入、严控成本、优化结构”三大维度,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工作。公司依托供水体量最大、生产运营管理复杂的徐州首创项目,引入“世界级制造”生产运营系统,并结合行业特性开发出CWCI(首创水务持续改善系统)运营管理体系,在全系统内打造旗舰项目ng体育电,持续推广精益运营管理体系,构筑城镇水务综合保障体系并持续提升资产运行效率。

  挖潜增收方面,公司依托现有的焚烧项目,计划横向和纵向拓展21类、23项衍生业务,大力开展“焚烧+供热/供汽”“焚烧+有机”“焚烧+工业垃圾”“焚烧+转运清扫”等项目衍生经营发展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拓展了新乡、玉田供热业务,其中新乡焚烧供热项目合同期5年,预计合同期内供汽业务的营业收入约2.04亿元;睢县焚烧、西华焚烧、正阳焚烧等16个焚烧项目实现炉渣调价,多效增收。

  多效降本方面,2023年公司充分利用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推动多个存量项目实现了外部融资贷款利率的下调。公司总体外部贷款利率下降45个BP,公司项目端外部贷款利率下降50个BP;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已于2024年初正式上线运行,助力环保集团战略转型。采购管理端,公司修编了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实现公司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司持续推动集中采购,扩大集采品类,货物品类累计集中采购覆盖率 56.04%,集中采购结果广泛应用于公司全系统内新建与运营项目,采购成本较集采前下降15%以上。除公司内部联合集采外,公司联合5家行业企业开展联合集采,创新采购模式实现管理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现金生命线,持续加强与各个地方政府客户的沟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公司应收账款增幅相比上年度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达到34.22亿元,同比增长13.20%,保持行业领先。

  富国首创水务 REIT上市以来已累计实施 5次现金分红,其中 2023年度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第四次分红,分红金额62,549,968.65元;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第五次分红,分红金额75,700,000.00元。

  2023年富国首创水务 REIT凭借对优质资产的专业运营管理取得较佳的运营表现,底层资产运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期间分红率高达 99.97%。同时在扩募机制的推动下,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开展长治项目的扩募工作。公司资产端项目“开发-培育-盘活-再开发”的投融资良性循环通道进一步打开。

  同时,公司投资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71)已于2023年8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加速公司构建横向业务多元化、纵向产业一体化的生态系统。此外,公司投资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75)已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顺利完成退出。公司通过金融资管能力,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驱动业务发展。

  公司按照“进、退、守、试”策略,加快对危废、拆解及填埋等战略收缩类业务的处置力度,坚定不移推动资产优化退出专项工作,进一步调优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和投入,推动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在业务环节的广泛应用,通过科技创新打造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科技创新在业务转型发展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的研发方向与目标,制定并发布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并围绕“系统化”“资源化”“数字化”“集约化”四个方向,制定了“70%科创型技改”“20%技术创新”“10%战略研究”的“721”科技创新路线。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近七成的科技创新资源将用于提升传统业务效率,解决行业过去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运营“痛点”。公司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机制在环保集团复杂场景下的实践应用,以焚烧发电业务为试点,筛选出10个技术含量较高、痛点难点突出的技改项目,形成首批“揭榜挂帅”科技型技改项目榜单;同时,围绕资金使用、组织权责及奖励机制三大方面进行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员工积极性,激活科技创新活力。

  公司近三年研发支出共计近 6.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研科研项目84项;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共计894项,其中发明专利118项,实用新型760项,外观专利12项,其他类型4项;参与标准编制数量23项。报告期内,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10余项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未来,公司将以“突出专业价值、聚焦客户需求、强化技术驱动”为原则构建矩阵式产品系列,以科技创新主体体系、IPD产品开发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科技创新人员管理体系三大支撑体系,有效支撑十四五科技创新目标的落地。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孟焰: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199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充分发挥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暨 2022年度报告相 关工作沟通会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前财务状况及 重大事项的说明;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3.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暨 2022年度报告相 关工作沟通会

  1. 关于2022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审计 后); 2. 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开展 情况的议案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议案; 5.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 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 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开展调研工作。2023年本人现场实地调研了公司云南腾冲、保山土壤修复项目、大理矿山修复项目、四川崇州鸡冠山供水项目、安徽合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项目等,调研范围覆盖水务、固废两大业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的要求。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线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车丕照:法学硕士,长期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和法学学科学位委员会主席,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前财务状况及 重大事项的说明;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3.公司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暨 2022年度报告相 关工作沟通会

  5. 关于 2022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审计 后); 6. 2.关于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开 展情况的议案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议案; 5.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 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开展调研工作。2023年本人现场实地调研了公司云南腾冲、保山土壤修复项目、大理矿山修复项目、四川崇州鸡冠山供水项目、安徽合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项目等,调研范围覆盖水务、固废两大业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的要求。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ng体育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ng体育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线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刘俏:博士。曾任职于麦肯锡公司、香港大学,并在香港大学获终身教职,历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于201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并于2014年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我充分发挥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调研。2023年,本人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的要求。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线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徐祖信: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历任河海大学副教授,同济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同济大学教授。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我充分发挥在水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调研。2023年,本人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的要求。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线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ng体育电、准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逐步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均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监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ESG报告、监事薪酬方案、监事长考核结果及兑现绩效和奖励方案等。此外,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公司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管控机制,围绕首创环保集团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开展优化监督管理效能工作。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体系。开展“全过程”的程序监督,列席全年董事会,审议议题并发表意见建议;开展“全方位”的执行监督,探索大型重要项目的过程性监督;开展“侧重点”的专项监督,实施对战略执行、经营管理事项的重点监督;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团队建设,监事专业背景覆盖法律、审计、管理等领域。做到履职不越位、办事不错位、工作不空位,全面体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理念。

  监事会在业务管理上谋取策略,在公司经营上寻求发展。结合公司业务规划,建议全面落实改善资产质量的理念,持续注入高价值资产,剥离低价值资产,实现项目减亏扭亏,推动风险项目攻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推动价值管理与公司经营发展共频共振。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疫情后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提升速率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监事会研判当前资本市场基本形势、分析市场资金偏好走向,明确“注重公司价值管理规划,既要解决‘是什么’,也要思考‘怎么能’”的工作思路。不断打破资本和产业研究的界限,推动价值管理意识形态融入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逻辑。

  (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稳健增长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重点加强财务合规性、真实性监督,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揭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核和监督。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

  公司在2023年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机构等新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力量,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等有关培训,深入项目调研,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核算单位共计396家,其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控股子企业共175家,权益法核算的二级企业24家。2023年公司新增11家二级控股子企业,详细情况如下: